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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公安局:关于多伦县城区内占道违规停放及私家车乱停乱放交通整治公告

2024-03-28 09:45:35 来源:多伦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多伦县长安网

  为进一步增强多伦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改善全县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自2024年3月26日起,多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整治范围

  对多伦县城区范围内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违法占道停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进行整治。整治主要路段:(向阳路、龙栖湾酒店前路段、华联超市前路段、金马伦超市前路段、幸福路路段、中医院前路段、上都路路段)。

  二、 整治内容

  1. 机动车、非机动车未按规定有序停放在停车泊位或停车场(点),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2. 机动车、非机动车随意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公交站点等交通违法行为。

  3. 长期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空间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治理期间仍未驶离或清理的交通违法行为。

  4. 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从事各种车辆销售、维修、清洗的交通违法行为。

  5. 机动车、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规定的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三、 整治措施

  对在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占道停放、随意停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告知、劝离、违停处罚等措施依法整治,对告知一小时后仍未及时驶离、继续阻碍通行或者拒绝驶离的,一律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整治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和驾驶人要文明出行、安全驾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配合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的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安全、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多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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