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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政法委:多伦县关于有奖举报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

2024-03-20 05:13:48 来源:多伦政法   责任编辑:多伦县长安网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近年来,“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血水圣灵”“观音法门”“全范围教会”“呼喊派”等邪教组织在我区一些地方秘密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从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集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邪教组织非法聚众练功或秘密聚会的;

  2.使用暴力、胁迫及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3.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等,或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的;

  4.在学校拉拢学生加入邪教组织,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5.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

  6.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 (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非法插播广播电视的;

  7.制作、利用印有邪教内容的人民币,宣扬邪教组织邪说的;

  8.组织、利用邪教聚敛钱财的;

  9.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

  10.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11.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

  12.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13.邪教组织被取缔后,或者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后,仍然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14.组织、煽动、蒙骗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1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邪教组织机构、发展成员或者组织邪教活动的;

  16.邪教组织企图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17.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18.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

  19.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如编发信息、拨打电话、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的;

  20.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微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

  21.在居民区、街道地面、公园、广场、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和树木、墙体、电杆等物体,以播放音视频、呼喊口号、授课、演进、书写、喷涂、张贴、悬挂横幅、条幅、标语,或以抛洒、投掷、发放、展示物品等方式宣扬邪教的。

  二、举报方式

  群众发现或知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1.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或到所辖公安派出所举报;

  2.通过信件 (包括图像、视频等资料) 向公安机关举报;

  3.其它形式举报。

  三、奖励办法

  经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后,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的作用,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1.破获有现实危害的现行邪教案件,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线索,奖励1000-3000元人民币;

  2.发现张贴、悬挂、喷涂、书写的邪教横幅、条幅、标语等情况,及时报案的,奖励50-100元人民币;

  3.发现有人利用QQ、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及时报案的,奖励100-200元人民币;

  4.发现邪教组织散发的图片、传单、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旗帜、微章、服饰、纪念品等物品,即时上缴,视情况给予奖励。

  四、注意事项

  1.奖励对象为举报多伦县范围内邪教组织、邪教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2.举报人需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时注意方式方法和自身安全,留存好资料和证据,以便事后核实、兑现奖励。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3.对虚假举报以及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4.对举报线索实行首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按举报登记时间为准;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5.接报单位及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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