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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公安局:草原保护与游客自驾游矛盾解决路径之探索

2020-06-15 04:55:47 来源:多伦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鲁旭

  多伦县位于内蒙古中部、锡林郭勒盟东南端,背靠草原、面向京津,是内蒙古距首都北京最近的旗县,多伦境内水资源非常丰富,风光旖旎,景色怡人,素有“塞上江南,草原水乡”之称。多伦天蓝、水碧、草青、树荣,风景如诗似画。独特的气候条件,造就了多伦独特的风光和生态的多样性,2019年9月26日,被中国气象局命名为“中国天然氧吧”,成为内蒙古首个创建地区。享有“北京正北、多伦最美”、“中国天然氧吧”等诸多美誉,这里完美诠释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绿水青山、风景优美的多伦淖尔,曾举多伦全县之力发动了一场浩大的全民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全民植树造林的运动,为此全县农牧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2000年以前,多伦林地面积仅为54万亩,森林覆盖率仅为6.8%,全县风蚀沙化面积占到了土地总面积的87%,是京津的风沙源地。因草原沙漠化问题严重,2000年5月13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专门视察多伦县,提出了“防沙止漠刻不容缓,绿色屏障势在必建”重要指示,之后多伦治沙工程也拉开了大幕,2000年到2010年,多伦县仅用10年的时间累计完成人工造林24.55万亩,飞播林草21万亩,封山育林50.2万亩,退耕还林76.96万亩。2010年开始,多伦又启动了百万亩樟子松造林工程,目前多伦县的林地面积已经由2000年的54万亩增加到293万亩,土地总面积的51%已经被森林所覆盖。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多伦县委、政府始终坚决贯彻和落实党中央的这一理念。在加大环境保护的同时大力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业,构建农村美、农民富的双赢格局,着力打造乡村旅游特色产业。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国民财力更是稳步上升,旅游成为了各家各户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自驾游更是成为了年轻人的首选,有了好的风景、好的经济条件、有了更加发达的公路交通,多伦县迎来了越来越多的外地游客。

  多伦县蔡木山乡位于多伦县北部,东与大河口乡为邻,南与淖尔镇毗邻,西与正蓝旗五一牧场交界,北与克什克腾旗和机械林场接壤。这里水系发达、沙丘与草原自然结合,形成了独特的地理现状,境内有黑风河、闪电河、吐鲁根河、滦河等主要河流,有姑娘湖、大渡口等旅游景点,有古墓线等越野穿越线路。2015年12月23日,多伦县公安局破获辽蔡木山乡小王力沟辽代萧氏贵妃墓被盗掘案后,多伦县蔡木山乡更被全国更多人知晓,很多游客纷纷慕名而来,想在领略草原风光的同时一探辽代古迹的风貌。

  完美的旅游探险资源迎来了大批外地游客,随之而来的产生了很多问题;如游客自驾车碾压草原、旅游纠纷、安全隐患等一系列问题。虽然大部分的游客能在导游或当地人的引导下游玩。但还是有少数游客采取个人极端方法进行以自驾游单车游或车队游方式,以穿越、探险为借口肆意碾压草场、林地等方式为达到游玩尽兴的目的;还有一部分游客在不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及内蒙古自治区政策、民情的情况下,抱着以“草原就是国家的、天然的,草原就是公路,我想怎么走就怎么走,我本来就是来开车撒欢的”的心态来多伦县自驾游,路线随意走、草原随意压,在碾压草原的同时破坏了环境,有的还与当地村民产生了纠纷或争吵打斗,有些行为更是触犯了法律法规。

  案例一:2019年7月28日据网上一段视频显示,发生在多伦县黄旗营房北,多人驾驶多辆汽车肆意碾压草场并在湿地越野,泥土飞溅车辆行驶过后草原被轧出了车辙印,草地被碾出多条沟槽,植被已经被破坏。2019年8月5日,另一段视频开始在社交网络中传播。视频中,一名光头男子一只脚脚踏一辆满是泥泞的绿色越野车,一只手指着镜头狂妄姿态与多伦县长刘建军叫板地说:“走着,建军,我到家了,你还追呢?认识这车吗?开回来了,宝贝。”对此,多伦县长刘建军第一时间在快手平台上对该视频中的涉事车辆征集线索,斥其“破坏大草原”“良心何在?”“越野不是撒野,法律不是儿戏,无论谁肆意破坏生态环境,都将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随即多伦县相关部门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经查明此次越野活动由北京洪坦汽车定制改装中心组织,活动中,组织者放任越野行为,我辖区8.1亩草场被毁,需二十年才可恢复。直到8月6日,迫于舆论压力的涉事方与专案组联系并到多伦县接受调查。该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大,引起社会强烈谴责,并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据上述法律,多伦县相关单位对北京洪坦汽车定制改装中心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要求涉事企业负责人视频公开道歉,该公司对发布挑衅视频的员工邵某予以开除。同时承诺今后每年将在多伦县义务植树10亩以上。

  案例二:2019年8月13日,多伦县淖尔镇居民毛某驾驶越野车辆,带领外地籍游客及车辆准备行驶至蔡木山乡辖区内一处沙梁游玩,途间遇到陈某将车队拦停,陈某称:“你们要前往的沙梁已经被我承包,你们现在所途径的草场也是我承包的,你们的车队已经进入我的草场了,你们必须原路返回,而且你们已经碾压我们自家的草场了,必须赔偿”。接着陈某称:“此处距离你们想去的沙梁(陈某父子承包的沙梁)还有一段距离,如果你们不原路返回还想去游玩,就必须得乘坐我们提供的越野车辆,外地车辆不能进入我们的草场。”在双方沟通无果后,毛某随之报警。经民警调查得知:毛某及其带领的车队一直行驶在历史遗留路面(供村、庄行驶的道路)上,并没有发生碾压草场的情况,随后民警依法将涉事人员陈某传唤至多伦县公安局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陈某承包了此处沙梁供旅客游玩,并自行组建越野车队,共计三十余辆越野车,游客需乘坐他们自己的越野车才能游玩,不允许外地车辆进入,所以在在前往沙梁的途中对前往外地车辆进行拦截阻挠,以达到赚取利益的目的。因该事件性质恶劣,严重影响多伦县旅游形象,多伦县公安局对陈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综上所述典型案例分析,不难看出如何规范旅游秩序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游客保护草原意识淡薄。从上述第一起事件来看,事发地草原明明有可供正常行驶的车道,却不按照车道行驶,这是拿草原当自己耍威风的跑马场,把生态当自己秀下限的代价了。之后还发视频挑衅,影响也是够恶劣的。到头来造成草原大面积破坏;也将当地牧民在草牧场里的放牧点轧得千疮百孔,随着环境效应、经济利益、社会影响三重后果之下,必须对依法对涉事司机、人员严厉追责,才能以儆效尤。

  (二)我辖区内有少部分居民法律意识淡薄,总是认为地是我的、草是我的、路当然也是我的,抱着一种“此地我承包,此草价很高,要想过此路先赔我的草”的无赖心态。在他们自私的思想里从来没有考虑过自己的做法到底合法不合法。

  (三)草原新旧道路分类模糊不清,辖区居民及游客无法准确判断。草原路也分历史遗留路面和新碾压路面,历史遗留路面是指这条路是通往其他村、组的必经之路。即便这条路在你自家的草场里,路两边的草是你的但路不是你的,只要车辆没有行驶出道路,没有故意碾压你自家草场的行为,你就不能随意拦截过往车辆索要所谓的“赔偿钱”。况且即便是真有车辆或车队故意碾压了你家的草场,你也得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而不是由你自己漫天要价。

  (四)还有一些年轻的辖区居民总认为我违法了公安局会处理我,但我出主意让我爸我妈出面不就行了,我爸我妈上岁数了公安局能把他们怎么着?要罚款我父母没有钱,要拘留我父母都岁数大了还有一身的病,你公安局要是真敢拘留我父母出了什么事我让你吃不了兜着走。其余不谈!这些老百姓首先忘了的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五)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宣传工作相对滞后。案例一虽然涉事车队、涉事驾驶员、人员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道德的谴责,但最让人痛心疾首的是已经被破坏了的8.1亩基本草原。如果相关职能单位在活动前期对车队、驾驶员、游客进行法律宣传等工作,那么就不会有接下来发生的事件了。

  (六)发生问题后各职能单位、部门沟通不畅。随着多伦县旅游业的大力发展,外地游客逐年增多,各类矛盾也随之而来;例如外地车辆碾压草原后与当地居民发生纠纷后,主要解决矛盾的首先是辖区派出所,当然这是基层派出所的工作职责,但是当地居民在索赔时如果相关职能单位能在第一时间内与辖区派出所共同处理拿出依据,那么居民索赔合理合法,赔偿者心服口服。

  解决路径探索:

  (一)加强宣传。利用新媒体以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主要路段和可能会出现自驾游穿越的路段设置警示牌及宣传标语。

  (二)落实责任。要求各相关职能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动员村、组层层抓好落实;旅游局会同公安局、森林公安及其他相关职能单位与多伦县旅行社、自驾游车队和其他地方旅游团体、个人签订责任状,穿越路线必须向相关单位进行报备,或许批准后方可进行穿越活动。

  (三)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充分调动乡村干部、护林员、生态防护员等力量,强化日常草原巡查管护并层层签订责任状。

  (四)加强指示标志建设。全面调查全县境内可自驾游行驶路线,充分征求各乡、村、组及村民代表意见,规划合理的穿越路线。

  (五)健全沟通联络机制。整合各职能部门、单位联络机制。使监督、举报、管理、化解纠纷等相关工作“一站式”解决;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于遵守法律法规及各单位规章制度的车队、旅行社及举报不法行为的单位几个人给予奖励,反之对于自己组织、不经报备批准的车队及旅行社可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其恢复植被,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多伦县公安局 丁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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