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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公安局:多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4-04-01 05:01:43 来源:多伦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多伦县长安网

  2024年以来,多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以“云剑-2024”专项行动为牵引,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广辟线索来源渠道,全面推进侦查打击,持续开展破案攻坚,扎实推进“利剑4号”集中攻坚统一行动纵深开展。3月27日,刑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3月27日,刑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线索,有人以帮助他人办理贷款为由,让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开通手机银行刷流水。刑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对该线索进行核查,通过深入研判和分析,民警发现2024年3月以来,多伦县人张某某、毕某某通过发微信朋友圈、微信群聊等方式联系客户,并用他人银行卡刷流水。民警一方面固定证据材料,一方面缜密部署抓捕计划,最终经过蹲点守候在多伦县某小区成功将张某某、毕某某抓获。

  经查,2024年3月初,一个名为“老板”(具体身份不详)的人通过微信联系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毕某某,让二人帮助收购银行卡,并承诺给张某某、毕某某好处费。张某某、毕某某在明知“老板”收购银行卡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高额报酬仍同意此事。后二人以给客户办理贷款需要刷流水为由,让客户提供银行卡、手机卡并许诺给客户好处费的方式,收购银行卡40余张,手机卡10余张,获利10余万元。经讯问,二人对实施帮信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毕某某已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利剑4号”专项行动期间,刑侦大队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12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惩戒两卡人员14人,冻结涉案资金85.9万元,追赃挽损4万元,抓获涉电诈及帮信网上逃犯8名。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仍为诈骗活动收购“两卡”、刷流水从中获利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明令禁止公民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等账号,否则一旦涉案,卡主、机主本人有可能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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